视频:科瓦列夫大战克莱弗利剪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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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和法治理念出发,《决定》把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作为重大的司法改革任务,这是我国司法改革史上前所未有的。
专制结构中的行政首脑、军队、官僚、执政党等因素无不对司法的独立和权威造成致命影响。尽管如此,我们还是不能对短期实现社会均衡抱有太大希望,尤其在中国司法深陷窘境的情况下,司法改革必须相时而动,必须依靠有力的政治决断作为前提保障。
然而,究竟是什么力量阻碍了中国司法改革的推进?又是什么现实国情决定了中国司法不能具有应有的公正、高效和权威?当代中国司法的理论表达与实践逻辑究竟在哪些关节点上出现了致命的自我矛盾? 在司法改革研究的热潮中,作为国家司法官员的实证派,侧重于司法权力的适用主义、技术性质的研究,往往立基于自身的职位与经验对司法权配置着力探讨。司法部门化、地方化、条块分割已成为影响司法公权力独立行使的顽疾。笔者对现有司法研究的批评,并不意味着自身理论有何重大创见,在很多现实条件的制约下,这一构想面临乌托邦的风险。当司法权力制度化地为一个集团或群体垄断,我们便称,这个团体具有司法权威。现代法治文化的形成,在西方有其独特的历史背景,与中国的历史传统形成了鲜明的对照。
司法请求权指的是享有基础权利的人权主体向特定的司法公权主体提出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能总和,包括自力救济的保有权能、要求公平裁判的请求权能、强制履行权能等等。现代政治的实质乃是沟通与认同,专制一旦曝于阳光、悖于民意,势必现出狐尾、露出狰狞,结果是与社会公众为敌,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之鼠。当前腐败现象得不到有效遏制,在很大程度上与行政自由裁量权幅度过宽、过大直接关联。
推进社会领域制度创新。党所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纲领进一步上升为国家的宪法原则和全国人民的奋斗目标。{1}第35条这两处规定,就是法学界概括的对公民和法人,法不禁止则自由。针对这种情况,在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同时,要更加重视宪法法律的实施,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快形成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不愿违法的良好法治文化环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
大量涉府执行案件执行不能、执行不力。二是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一些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自由裁量权空间,在行政审批、资源配置等方面以权谋私、徇私枉法,进行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等。针对这种情况,我国法治建设的着力点之一就是依法管权,建立并不断完善依法管权的法律制度。
(7)逐步增加有地方立法权的较大的市数量,{1}第30条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立法需求,增强地方性立法的适应性与可操作性。{6}360出于对权力本性的这种深刻的历史考察和理性分析,近代以来的思想家始终不渝地告诫人们要对权力保持着高度的戒备心理,牢固树立防范意识,采取坚强有效的制约措施。{5}这些论述深刻地解释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与法治的关系。畅通民主渠道,健全基层选举、议事、公开、述职、问责等机制。
{1}第52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但是,对应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标准,与人民群众的要求比较,行政执法改革仍然任重道远。
……要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直接目的,一是确保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决定》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这突出表现在,一些地方党政不分,在一元化领导惯性思维下,某些地方、某些单位的党委书记大权独揽,权力过分集中,插手项目审批、资源配置、人事安排、土地出让、工程指挥,看起来和做起来都很合法。以人为本、立法为民、执法为民、司法为民。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人民依法规范与监督政府权力,政府依法行政,执法为民,建设法治政府。许多国家机构和公共机构,它们到底有什么权力,哪些事情该管、那些事情不该管,并不甚清晰,权力之间存在过多交叉,导致有利的事情各个机关一哄而上,乱作为。
对此,《决定》要求进一步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针对法院的涉诉信访居高不下,法院疲于应对缠访、闹访、反复访、群体访。
{1}第31条(5)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要主动适应时代变化,既改革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又不断构建新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司法公正。……进一步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
{1}第32条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推动公开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例如,《决定》强调,执政党要民主执政,要坚持和发展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1}第58条加强人大常委会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把死刑问题与人权保障联结起来,这在党的文件当中可能是首次。人们常说,恣意的权力与绝对的权力一样导致腐败。
{1}第6条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所谓配套改革,是指为了保证、引导和规范经济社会生态等领域的改革而进行的与改革相适应、相协调的法制改革,以及法律的立、改、废等。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法治建设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提出了许多新的科学观点、命题和论断,特别是十分明确地提出了建设法治中国。上述改革虽然不是司法人权保障的全部,却是司法领域人权保障面对的突出问题。
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一)法制的配套改革 全面深化改革必然要求深刻变法,要求法制进行与之相适应、相协调的配套改革。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最后必然要表现为法治现代化,表现为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体现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上。法制与改革的关系为:改革是内容。特别是有些法院的审判委员会一年终天讨论案件,代替合议庭做出裁判决定或指导意见,判审分离的情况相当普遍。(4)提高立法质量,防止地方保护和部门利益法制化,{1}第27条防止地方和部门越权立法,避免重复立法、粗糙立法、腐败立法。
《决定》指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机制,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改革开放之后,邓小平同志在此基础上加了两句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于是有了法制建设的十六字方针。
党的十五大报告首次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从精神文明中独立出来,专列标题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法制建设进行阐述,开启了新的范式,表明党对民主和法制(法治)建设更加重视。{1}第29条改进社会治理方式。
制约和监督权力,必然要求权力运行须公开透明。{1}第15条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